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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班班有美展”活动的通知

作者:叶小美 | 文章来源:福清融城中学 | 阅读数:1780 | 发布人:叶小美 | 发布部门:政教处 | 发布时间:2015-03-31 16:08
更新时间:2018-10-09 10:24  赞美:0  评分:  收藏此页

融中[2015] 010号

                                                                                 

 

关于开展2015年“班班有美展”活动的通知

各年段、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5]2号)以及《关于开展福州市第十四届校园艺术节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培养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能力,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3-5月份开展“班班有美展”活动,并在5月份对各班对各班“美展专栏”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为主题,充分展现我校学生爱祖国、爱家乡、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活动时间:4-5月份

三、展出时间:9-10周(4月27日—5月10日)

四、评比时间:12周(周一)5月11日下午第三节

五、活动内容安排:

1、艺术作品类型:

1)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2、学校届时将组织艺术组教师对各班级的美展进行检查和评比,评比结束后,各班需上送优秀作品2—3幅到政教处吴捷老师处,评委老师将从中评出“个人优秀作品”,获奖作品将在学校“美术长廊”中展出或者报送参加福建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作品上送时间截止为5月15日

3、作品指导教师为各班班主任和美术老师。

4、玉屏文苑、校园广播台将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

六、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按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2、集体奖项:“优秀美展班级”:初一年段2名、初二年段3名、高一年段4名、高二年段4名。

七、评审组:政教处级艺术教研组

福清融城中学

2015年3月31日

抄送:校长室、书记室、政教处、校团委、各年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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