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清 融 城 中 学
融中[2017]025号
关于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和唱响国歌的通知
年段、班级及各部门: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升旗仪式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与时机。根据榕教思〔2017〕14号和福清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政治意识、法治意识,防止和克服升降国旗不规范不严肃、国歌唱不响唱不好等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旗法》第六条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三)升旗仪式程序是: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3.唱国歌;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二、高度重视唱响国歌。根据《国旗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市全日制学校组织升旗仪式时现场师生必须唱国歌;各级各类学校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必须采用标准伴奏带,师生必须仪态庄重、声音嘹亮。
三、强化督查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升降国旗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督查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重要内容。今年是国家文明城市评估验收总评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含高校、幼儿园)升降国旗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落实本通知精神,特别是升降旗过程不规范,师生唱国歌时仪态不庄重、声音不嘹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和追究。
四、是抓好督查整改。要加强自查自纠加大整改,力求“升好国旗、唱响国歌”要求全面落实到全校每一个师生。此项活动将作为衡量学校思政德育工作质量的硬指标之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德育先进校等考评之中。
福清融城中学
2017-4-7
抄送:校长室、书记室、各处室、团委、各年段、各班级